伟德betvlctor网页版哲學系系級科研機構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和加強我系科研機構建設和管理,促進科研資源高效整合,提升科學研究、人才培養、學科建設、合作交流和社會服務能力,推進學術創新,現結合學校和我系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系級科研機構由我系自行設立,參照《伟德betvlctor网页版校級科研機構管理辦法》制定相應管理規定。
第二章 科研機構的成立
第三條 拟申請成立的科研機構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切實可行的發展目标和規劃;
2.有學術造詣高、學風正派的學術帶頭人和相對穩定的研究隊伍;
3.具備承擔國家和地方重要科研項目的能力,有開展科學研究所需的科研資料和經費等支撐條件,有國家和社會的發展需要。
第四條 拟成立的科研機構,應聚焦國家和地方基礎科學前沿領域,組織相關研究人員開展科學研究和學術活動。鼓勵和支持在交叉學科前沿領域成立科研機構。原則上不支持在同一研究領域設立多個科研機構。科研機構研究隊伍中的教學科研系列人員一般不少于3位。不予單獨建制,自籌經費,不另配用房。
第五條 申請成立的科研機構,由負責人填寫《伟德betvlctor网页版哲學系系級科研機構籌建申請書》,經二級學科同意後送系分管科研副主任審核。科研副主任審核通過後提請系學術委員會對該科研機構成立的必要性和基礎條件等進行調研和審議。審議通過,報系黨政聯席會審批,正式發文成立。科研機構成立時間以正式發文時間為準。
第六條 對于和外單位聯合共建的科研機構,須簽訂明确的合作協議,包括共建目的、研究方向、任務目标、共建方式、條件保障、共建期限、各方權益與義務、糾紛仲裁處理方式等。
第三章 管理和運行
第七條 科研機構可獨立開展科學研究、申請和承擔科研項目、進行項目洽談和組織學術交流等。科研機構聘請校外人員作為兼職研究人員,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如科技合同或合作協議等),須按照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科研機構不得從事違反黨和國家大政方針、危害國家安全和有損學校聲譽的活動。不得私立銀行賬戶,不得擅自設立子機構或附屬機構。
第九條 科研機構實行所長負責制,接受系黨政的指導和管理,系黨政負責:
1.監督管理科研機構中的師德師風建設;
2.對科研機構設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進行初審,指導并協助科研機構籌建工作,推薦科研機構負責人;
3.提供科研機構建設運行必要的配套條件和後勤保障,鼓勵和支持科研機構開展學術科研活動;
4.履行監督職能,協調解決科研機構發展中的問題,做好科研機構的考核與評估等工作。
第十條 科研機構負責人原則上應為我校在職在編教學科研人員,主要職責是:
1.規劃和實施科研機構建設方案,積極申請科研經費,培養人才隊伍,組織開展學術活動,完成科研機構既定任務和目标;
2.負責科研機構日常運行和管理。建立健全機構運行機制與管理制度,推進管理工作制度化和規範化;
3.向系黨政彙報科研機構年度工作情況,接受指導、監督和考核評估;
4.對科研機構所有成員相關行為負有管理和監督職責。
第十一條 科研機構的更名、撤銷,變更負責人等重要事宜,須向系黨政提交書面申請,審批程序與科研機構成立程序相同。
第十二條 除聯合共建另有協議約定外,科研機構的經費、資産、科研成果及轉化等均納入系黨政統一管理,所取得的科研成果知識産權歸屬為伟德betvlctor网页版哲學系。
第四章 考核評估與撤銷
第十三條 科研機構實行年報制度。每年由機構負責人上交年度建設情況彙報,作為考核評估基本依據。
科研機構成立後,每5年為一個工作周期。每個工作周期的第3年實施中期自評,并将評估結果上交系黨政。每個工作周期結束後,由系黨政組織對科研機構的評估,評估主要考察科研經費使用及效益、科研成果、人才培養、社會服務與貢獻以及管理運行等情況,評估結果分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個等級。評估結果合格方可進入下一工作周期。評估基本指标由系黨政根據實際情況制定。
第十四條 科研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撤銷:
1.不提交年度建設情況彙報;
2.不參加考核評估或考核評估不合格;
3.在科研機構負責人需換屆或變更時,無新的負責人;
4.科研機構負責人或系黨政提出撤銷申請;
5.違法違規開展活動,造成嚴重不良影響;
6.其他應予以撤銷的情況。
第十五條 本管理辦法自公布之日實行,由哲學系黨政聯席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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