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0日晚8時,由伟德betvlctor网页版哲學系“青年哲學家工作坊”主辦的系列講座第43講在騰訊會議平台順利舉行。此次講座由清華大學哲學系蔣運鵬老師主講,主題為“從現象到思維——休谟論一般詞項的語義”。
休谟不僅僅在英美哲學傳統中很重要,對歐陸哲學傳統也要重要的影響,他使康德從獨斷論的迷夢中驚醒,而“胡塞爾把休谟看作是兩個在哲學史上對他自身哲學思想發展具有最大影響的哲學家之一”(倪梁康老師語)。蔣運鵬老師從本科到博士都在德國求學,深知休谟的重要,他在德國海德堡大學的任教資格論文(Habilitation)專門研究休谟的觀念語義學,曾在主流國際哲學期刊發表過研究休谟的論文。本次講座以他的任教資格論文的部分内容為基礎。
講座開始,蔣老師介紹了在近代哲學傳統中“觀念”所扮演的重要理論角色這一問題背景。觀念在笛卡爾、洛克等前休谟哲學家中以其理論角色的模糊性使其在認知機制、語義機制、概念思維、本體範疇的闡釋工作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得以回避與消解,而這樣的一種論證模糊性雖使觀念理論的解釋範圍達到了最大化,但與此同時給觀念造成的理論負擔使得其本身内部出現了沖突與張力。而如果不面對和解決這一觀念内部所産生的種種張力,那麼以觀念解釋理論所達到的融貫性的解釋效力也将難以為繼。基于此,蔣老師為我們介紹了休谟所做的“從現象到思維”的緊縮觀念理論來對上述問題的回應與突破,推進了近代哲學觀念理論的轉型,而這也是我們在近代哲學史的理論學習中較少涉及的一點。蔣老師的報告内容具體展開如下:
首先,介紹休谟的緊縮觀念理論。區别于笛卡爾、洛克對觀念的模糊刻畫,休谟的觀念是一個具體的,具有豐富現象學化特征的心靈圖像,例如特定的視覺、聽覺等知覺感受圖像。在前休谟時代,觀念作為一般詞項的語言意義需解釋為何一般詞項(且僅可以)指稱一類物體中的每一個,以及心靈對命題中詞項的結合與分離的概念思維行為。而休谟的狹窄的觀念具體圖像不具有前人觀念理論的概念結構,因此很難繼續用窄化觀念理論進行一般語詞意義和概念思維載體的具體闡釋工作,迫使其放棄“觀念萬能”的做法。休谟據此提供了獨特的語義理論與概念思維理論來回應上述觀念作用缺失問題。首先一般詞項的意義不是對應觀念,而是被稱為“custom”的心靈傾向,在此基礎上的概念思維載體不是觀念而是custom處于被激活狀态準備生成任意一個個體觀念的機制。其次心靈在把握命題時意味着需借助語言主動或被動地将其意義被使用者理解地一般詞項用在個體之上。此外,按照嚴酷經驗主義的意義标準來說一個一般詞項必須有與之相對應的觀念,如若休谟持有這樣的意義标準,那麼其理論内部将會存在着不可理解的和矛盾的内部困境,但是如果我們采用上述的休谟提出的獨特的語義理論與概念思維機制,将會為理解休谟哲學中重要的“力”、“存在”等概念提供理論解釋可能性。以上是蔣老師關于休谟一般詞項意義理論、概念思維理論的具體問題背景的介紹與引入,接下來他展開了“休谟為什麼不能持有觀念語義學”這一問題的具體闡釋,而這也是上述理論闡釋得以可能的關鍵支點。
觀念語義學一詞由蔣老師本人提出,即一個一般詞項在被有意義的使用時總是被一個特定的觀念所伴随,該觀念就是其意義。在洛克意義上他将普遍抽象觀念和具體個體觀念與一般詞項相結合來借此描述個體的普遍性和特定性。而從休谟的緊縮觀念理論出發他否認普遍抽象觀念的存在,承認現象化特征的具體觀念的存在。因此,如果休谟要持有觀念語義學,那麼他隻能持有T1版本的解釋原則,即在一個實詞(尤其是一般詞項)被有意義地使用時它總是被一個具體觀念所伴随,并且,該具體觀念就是它的意義。然後蔣老師從對T1原則所帶來的闡釋僵局和打破僵局兩方面來論證了休谟為什麼不能持有T1原則的原因。從文本證據上來說,休谟對于T1原則的支持或反對文本證據數量持平,因此無法單純從文本出發來進行論證。其次即使假設T1成立,也不一定會導緻休谟理論内部不可接受的明顯荒謬結果。因上述出現的闡釋僵局,無法成為證明休谟不能持有T1的理由,蔣老師又從T1原則内部三個嚴重的缺陷來論證休谟不能持有T1的理由。
1.語義不穩定問題。如果同意T1,一個特定的具體觀念可以有許多不同一般詞項的意義,而同樣許多具體觀念中的每一個也可以成為一個一般詞項的意義。例如一個特定的三角形的觀念可以是任意許多不同圖形(等邊三角形、等腰三角形等)的觀念,同時給出一個一般三角形圖像也可以有許多不同的觀念賦予其上。這樣的同詞異、異詞同觀念的不同組合可能性會造成語義不穩定性,這與休谟在其文本中的表述明顯相沖突。
2.組合問題。如果同意T1,一般詞項的意義是具體觀念,那麼特定觀念之間的組合結構需被自然的正好拆分才能堅持一般詞項即是現象化觀念,但是根據T1無法保證我們能夠正好拆分成功。
3.信息問題。一個觀念的現象化性質x與另一個觀念的現象化性質y沖突,就意味着同一個觀念在形而上學上不可能同時具有x與y,而如果句子可以想象,那麼當且僅當上述情況不出現。而如果持T1,一般詞項是具體現象化觀念,無論如何嘗試意義的賦予都不可能避免上述沖突情況出現。
因此,蔣老師總結到之所以出現上述問題是因為從根本上來說現象化的具體觀念因包含許多處于同一層次的信息,而詞彙的語義必須突顯它所指稱的物理特定信息才可以成立。面對T1解釋原則在休谟體系内部造成了三個嚴重理論後果,隻要有其它可以避免這些後果的闡釋可能性,那麼我們就不能說休谟持TI原則。而實事上,蔣老師在此之前所介紹的custom機制正是一個可能的理論選擇。
講座的後一部分,蔣老師回答了聽衆相關問題。比如,休谟的意義标準是否會将康德或黑格爾的某些斷言劃到“無意義”的那個領域,抽象觀念與一般詞項有什麼關系,蔣老師運用的解釋原則是否會沖突,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