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地服務科研工作,鼓勵和支持我系科研團隊承擔國家重大科研項目,經哲學系黨政聯系會議研究決定設立“哲學系國家重大科研項目工作室”,特制定以下使用條例:
1、“國家重大科研項目”指我系教師承擔的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大攻關項目等國家級重大項目。
2、需要申請工作室的國家重大科研項目,由項目負責人作為申請人,向哲學系辦公室提交申請書,經系黨政聯席會議研究同意,與系辦公室簽訂使用協議。
3、“哲學系國家重大科研項目工作室”設在仙林校區薛光林樓343室、431室,可供兩個科研團隊分别使用。
4、“國家重大科研項目工作室”的使用期限,嚴格控制為申請工作室的國家重大項目正式立項時間至項目立項書所規定的結項時間。推遲結項的,可提出申請延長一年使用,過期不得延長。
5、如有超過兩個以上的國家重大科研項目申請使用,根據立項時間的先後安排使用。
6、哲學系提供“國家重大科研項目工作室”的辦公用房和照明、空調設備,工作室的辦公軟硬件由項目組從項目經費中自行解決。
7、“哲學系國家重大科研項目工作室”的具體管理和服務工作由系辦公室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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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