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範我系研究生助學金的發放工作,根據《财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關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機制的意見》(财教〔2013〕19号)和《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退役軍人部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關于印發<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等文件精神,參考《伟德betvlctor网页版博士研究生助學金學業獎學金改革暫行辦法》《伟德betvlctor网页版博士研究生助學金實施細則》,結合我系實際情況,制定本細則。
第一條 博士研究生助學金用于資助我系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和我校學籍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資收入的除外),補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第二條 博士研究生助學金由國家助學金、學校助學金和導師助研費三部分構成。國家助學金來源于中央财政撥款,學校助學金來源于學校自籌資金,導師助研費來源于導師的科研經費。導師科研經費不足時,可在系内教師之間借用經費。
第三條 我系博士研究生助學金參照“基礎文科”類的資助标準,具體如下:
類别 | 學科 | 國家助學金 (元/月) | 學校助學金 (元/月) | 導師助研費 (元/月)≥ |
博士生 | 基礎文科 | 1250 | 1000 | 100* |
直博生 (前兩年) | 基礎文科 | 1250 | 800 | 0 |
*博士研究生導師同一學年所招收的第一位博士研究生的導師助研費每月100元由學校承擔,第二位及以上的則由導師承擔。招收的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中的定向非在職博士研究生可等同于第一位博士研究生。
第四條 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等專項計劃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和所簽訂的協議執行。
第五條 助學金發滿規定基本修業年限:博士研究生為四年,直博生為五年。博士研究生提前完成學業的,自辦理畢業離校手續的次月起停止發放助學金。超過規定基本修業年限的延期畢業生不再享受國家助學金和學校助學金,導師根據博士研究生參加科研項目的實際情況繼續發放導師助研費。
第六條 黨委研究生工作部根據研究生院提供的博士研究生注冊學籍名單制作國家助學金、學校助學金和文件規定的由學校承擔的導師助研費發放清單,由财務處按月發放。
第七條 導師助研費由導師通過财務處網上自助平台助研費系統發放,超出學校規定最低标準的部分由導師确定。原則上每月給博士研究生發放一次導師助研費,每生每月金額不超過5000元。如因特殊原因發放金額超過此限額,須由研究生導師書面申請說明發放理由,經基層培養單位審批、科研項目主管部門批準後發放。
第八條 博士研究生基本修業年限内,導師助研費發放标準不得低于學校相應的最低标準。導師科研經費不足,無法通過财務處網上自助平台助研費系統發放時,可向系内其他教師借用經費,并從所借教師經費發放。極少數特殊專業方向和需特别支持的情況,經基層培養單位審批、校資助領導小組論證通過後可由學校全額資助最低标準的導師助研費。
第九條 在基本修業年限内的博士研究生在出國(境)培養期間(半年及以上),繼續發放國家助學金和學校助學金。
第十條 博士研究生在基本修業年限内辦理保留學籍或休學等手續的,暫停發放博士研究生助學金,待其恢複學籍後重啟發放,但不再補發保留學籍或休學期間的博士研究生助學金。博士研究生中途退學者,自退學手續辦理完成的次月停發博士研究生助學金。
第十一條 學校将各基層培養單位的導師助研費發放情況作為博士研究生招生計劃配置、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據。基層培養單位将導師助研費發放情況作為導師招生資格審核認定、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導師評優等工作的重要依據。導師本人科研經費不足,也無法向系内其他教師借用經費發放助研費的,每年最多隻能招收一名非定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第十二條 本細則經系學位委員會審議通過,并報送研究生院、黨委研究生工作部備案,自2020級博士研究生開始執行,2020級之前的博士研究生仍按照原有的研究生資助文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