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保證博士資格考核的公正性與客觀性,特為“哲學系博士研究生資格考核方案(修訂稿)”制定評分細則。
1、博士資格考核中博士生個人信息彙總、評分細項、審核流程、考核結果将統一體現在“哲學系博士資格考核申請表”。學生本人填寫本表(一)(三)項;學科考核小組填寫本表(二)(四)(五)(六)四項,哲學系博士資格考核小組填寫本表(七)項。
2、學位課程完成情況(30%)評分細則如下:按照博士學位所必須完成的五門課的要求(馬克思主義與當代、博士英語、本專業三位不同導師的開設的課程),每門滿分是6分,滿分為累加五門得分,共計30分;每門的實際得分為6分*(成績*0.01);外語獲得免修的算該門滿分;選修課程超過規定五門課程的不予計算,隻取同類型課程中的最高分。
3、入學學術教育成績将按照實際得分為5分*(原始成績*0.01)。
4、由于博士生之前成績的登錄截止日期已過,學位課程30%得分将由研教辦在學科考核前參照上面标準統一計算好。計算結果和打印蓋章的成績單附件統一交給學科秘書。打印蓋章的成績單将作為“哲學系博士資格考核申請表”的“附件1”随附考核材料。學生可在學科考核前核對自己的學位課程(30%)得分和入學學術教育成績。
5、在校表現成績部分,博士生需要先自評打分,并将這部分表格内容和學生證複印件紙版和電子版交306研究生工作辦公室博士生輔導員審核無誤後再填寫。研工辦将審核好的在校表現成績統一交給學科秘書。
6、開題報告(30%)的評分細則參看“哲學系博士資格考核申請表”第(四)項。博士生的開題報告全文作為“哲學系博士資格考核申請表”的“附件2”随附考核材料。
7、在讀期間學術論文情況(30%)的評分細則參看“哲學系博士資格考核申請表”第(五)項。在讀期間學術論文情況(30%)的考核重點在博士生專業學術能力,兼顧參看文章發表水平和發表數量,因此要求參評博士生提交一篇資格論文作為考核該生專業學術能力的主要依據,同時提交在讀期間發表或寫作的其它學術論文作為參考依據。資格論文可以是已經發表的論文,也可以是課業作業或其它在讀期間寫作的學術論文,但要求完成形式和體例規範上與通行的期刊發表學術論文一緻。學生必須為所提交的論文在申請表中如實寫好目錄,并将打印或複印好的資格論文和其它論文一套作為“哲學系博士資格考核申請表”的“附件3”随附考核材料。附件要求資格論文在最前;發表論文需要提供發表期刊目錄和全文的複印件;發表論文期刊原件不列入附件,但需帶到學科考核現場供老師核驗。僅有錄用通知的,還需要将錄用通知複印件列為考核材料附件。
8、、學科考核結束後,學科秘書需要将完成好的“哲學系博士資格考核申請表”及其附件收齊,并填寫好的本學科“學科博士資格考核成績與專業排名彙總表”一并交到研教辦。系考核結束後,所有的考核材料都将存檔備查。
9、學科考核結束後,學生需将自己填寫好(一)(三)項的申請表電子版按學科集中拷貝到研教辦,便于信息彙總。
10、按照“考核方案(修訂稿)”準許委托答辯的博士生,需在學科考核前将委托書電子版發到chg@nju.edu.cn 備案。紙版提交給學科秘書,學科考核後一并上交研教辦存檔備查。
研究生教學管理辦公室
2016年10月修訂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