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學校《關于進一步規範印章管理的通知》(南辦發[2020]16号)要求,制定哲學系的印章管理實施細則如下:
1、本印章管理細則涉及哲學系黨團組織和哲學系行政以及系各二級研究機構印章。
2、印章的啟用、變更和廢棄,應該統一由哲學系辦公室向學校辦公室報備申請專門機構完成,不得私下啟用、制作、修理或更換印章,廢棄印章統一回收管理。
3、所有在用印章應明确第一保管人和第二保管人并在哲學系辦公室報備。
4、全面掌握印章使用情況,加強用章日常統一管理,用印情況必須登記,責任到人,以備核查。各印章保管人向哲學系辦公室領取用印登記本,用完的登記本需交還辦公室存檔備案。
5、對于如下有制度化的系列審核流程或已有專門系統記錄的常規工作文件用章(不含特殊情況的報告和說明),可以免于登記,情況包括:
(1)日常财務報銷工作用章;
(2)日常固定資産登記工作用章;
(3)本科生研究生畢業答辯材料、成績單和歸檔材料蓋章;
(4)發展黨員常規材料;
6、重要事項均遵循負責人先簽字後蓋章的原則。一些重要事項文件,雖然無需黨委或行政負責人簽字,但仍需相關負責人事先審核同意之後才能用章,包括:使用“中共伟德betvlctor网页版哲學系委員會”或“伟德betvlctor网页版哲學系”印章的會議通知、使用“伟德betvlctor网页版哲學系”印章的系級研究機構的對外合作文件,以及其它重要事項文件。
7、本細則由哲學系黨政聯席會議負責解釋。
8、本細則從2020年9月1日開始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