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健全和完善系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保障教職工參與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權利,依據《伟德betvlctor网页版二級教職工代表大會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系全體教職工大會(以下簡稱“系全教會”)是系管理體制的有機組成部分,是教職工對系工作行使民主權利、參與民主管理、進行民主監督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
第三條 “系全教會”在中共伟德betvlctor网页版哲學系委員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必須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學校和系的規章制度,正确處理國家、學校、集體和教職工的利益關系,保障和發揮教職工在參與系重要決策、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支持與監督系行政工作等方面的權利和作用。“系全教會”接受學校教代會及校工會的業務指導。
第二章 職 權
第五條 “系全教會”行使下列職權:
聽取系的發展規劃、改革方案、教職工隊伍建設、教育教學、科學研究等重大問題的報告;聽取系有關重大管理規定制定和修訂的報告;聽取系年度工作計劃、财務工作、分工會工作以及其他專項工作報告,對其提出意見和建議。
審議通過系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辦法等與教職工有關的基本規章制度和系教職工分配實施方案,以及其他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方案。
讨論審議系上一屆(次)全教會提案辦理情況報告;按照有關規定和安排參加評議系領導幹部;通過政務公開等多種方式對系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系規章制度和決策的落實,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聽取和讨論法律、法規、法令、政策規定的相關事項,以及系黨政、工會商定的其他事項。
第六條 系行政領導應尊重和支持“系全教會”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權利,行政負責人每年至少向“系全教會”報告一次工作,聽取意見和建議。
第七條 “系全教會”的意見和建議,以會議決議的方式做出,經“系全教會”審議通過後生效。“系全教會”要尊重和支持系行政領導依法行使管理職權,積極協助行政領導開展工作,教育教職工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責任感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第三章 成 員
第八條 依法享有政治權利,與學校簽訂合同的系在職教職工,均可成為“系全教會”成員。
第九條 “系全教會”成員須擁護黨的基本路線、認真學習并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法令,模範遵守校規校紀;
第十條 “系全教會”成員的權利:
在“系全教會”上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按規定程序就本單位工作提出意見、建議和提案;
對“系全教會”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參與對“系全教會”提案落實情況的督查及其他有關工作;
第十一條 “系全教會”成員的義務:
努力學習并認真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法令,不斷提高理論素養和思想政治覺悟以及參與民主管理與監督的能力;
模範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在系“立德樹人”工作中充分發揮表率作用;
熟悉與教代會相關的法律、法規、法令及各項規章制度,積極參加活動,做好“系全教會”交給的各項工作;
關心、支持并積極參與系事業發展,對系工作按規定程序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四章組織制度
第十二條 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全體教職工大會,如因特殊情況不能如期召開,應向代表說明原因并取得多數教職工的同意。
遇到重大事項,經系黨政聯席會議研究提議,并報經中共伟德betvlctor网页版哲學系委員會批準,可以臨時召開全體教職工大會。
第十四條 “系全教會”召開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教職工出席;表決必須獲得到會教職工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第十五條 “系全教會”的議題根據系的中心工作和教職工的普遍需求提出建議,報中共伟德betvlctor网页版哲學系委員會批準後方可提請大會表決通過。
第十六條 召開“系全教會”,須事先就會議的組織形式、日程安排、中心議題等事項,向學校教代會執委會秘書處(校工會)提交書面報告備案。
第十七條 召開首屆或換屆大會,應成立由中共南京大哲學系委員會負責人為組長,有黨、政、工、團負責人參加的籌備工作領導小組。籌備工作領導小組提出籌備方案,經系黨委同意後執行。
第五章 工作機構
第十九條 系分工會為“系全教會”日常辦事機構,負責做好“系全教會”的如下工作:
做好大會的籌備工作和會務工作,組織選舉,征集提案,提出開會的方案;
處理“系全教會”交辦的其他事項及文件資料立卷歸檔工作。
第二十條 “系全教會”及日常工作所需經費列入單位預算,在本單位行政經費中列支。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實施辦法經系黨政聯席會議通過,并經學校教代會執委會秘書處(校工會)批準,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條 本實施辦法由系黨政聯席會議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