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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德betvlctor网页版哲學系“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細則(修訂)

發布者:季林發布時間:2020-04-30浏覽次數:2004


根據《伟德betvlctor网页版院(系)黨委會議事規則》和《伟德betvlctor网页版院(系)黨政聯席會議議事規則》(南委發〔20198号)的要求和規定,結合哲學系(宗教學系)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總體要求

  (一)堅持黨的指導思想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有關精神,依照“一崗雙責”和院系黨政共同負責制的要求,進一步健全決策與監督機制與有關規章制度,加強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不斷提高依法治系和決策科學化、規範化和民主化的能力和水平,以優良的黨風、政風凝心聚力,保證和促進黨的建設和教學、科研、社會服務等各項工作的完成。

(二)堅持科學民主決策原則,凡屬哲學系重大事項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必須通過相關民主集中程序,經系黨政聯席會議集體研究決定。要嚴格遵守黨和國家的法規和有關方針政策及校黨委、行政的各項規定、決議,充分發揮全系教職工、教授委員會與黨政集體多層次決策與監督機制的作用。  


二、主要範圍

  (三)重大決策事項,是指事關哲學系改革發展穩定全局和廣大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主要包括:

1、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校黨委、行政等上級重要會議和文件精神的貫徹和落實事宜;

2、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與反腐敗和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重要工作;

3、哲學系發展規劃、重要改革方案與措施、年度工作計劃;内部組織機構的設置與調整;人才培養、隊伍建設等工作;規章制度制定;教職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方案;晉升、表彰、獎勵等人選的選拔和推薦;安全穩定工作和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理;離退休教職工工作;

4、哲學系科學研究、學科專業建設、課程建設和關系學生權益的重要事項;;

5、其他應當由系黨政集體研究決定的重要問題。

  (四)重要人事任免事項,是指哲學系權限内的人事任免事項和需要報送上級機關審批的重要人事事項。主要包括:

1、哲學系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工作分工,辦公室主任、黨委秘書、人事秘書、資料室主任、紀檢監察員、輔導員等崗位的人選及各辦公室人員工作職責的确定與調配;

2、哲學系人才引進、出國人員選派、各學科帶頭人和在本系編制内的各校級研究機構負責人等業務骨幹和管理骨幹的選拔與培養等人事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3、哲學系學術委員會、學位委員會、教學委員會、研究系列崗位聘任考核專家小組(博士後管理委員會)、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财務工作領導小組、離退休工作領導小組、師德師風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等工作機構人選的确定;哲學系權限内的各類獎學金獎教金及其他獎項評審委員會的組織與調整;事關哲學系工作全局的臨時性領導小組人選的确定;

4、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項。

  (五)重大項目安排事項,是指對哲學系工作産生重要影響的項目設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1、以哲學系為主承擔的各類重點建設項目,如“雙一流建設”、“優勢學科建設”、“雙創人才培養”、本科及研究生培養改革等;

2、哲學系承擔的國(境)内外交流與合作重要項目;

3、哲學系承擔的社會服務與合作辦學等重要項目;

4、哲學系重要設備、大宗物資采購項目;

5、哲學系投資額在5萬元以上的重大基本建設和重大修繕項目;

6、哲學系公共資源安排與分配;

7、其他重大項目安排事項。

  (六)大額度資金使用事項,是指超過學校财務規定的系黨政領導有權調動、使用的資金限額的資金調動和使用。主要包括:

1、哲學系管理和使用的經費和資産中一次性在5萬元以上的資金和資産的調動、使用;

2、年度預算、未列入年度預算追加預算5萬元以上和5萬元以上支出;

3、哲學系受贈的大額資金及物件的使用方案;

4、其他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


三、決策機制、形式、程序和規則

  (七)切實貫徹落實黨政共同負責制。上列“三重一大”事項在遵循相關民主集中程序的基礎上,提交系黨政聯席會議集體讨論決定。黨政聯席會議決策後,系黨委和行政應通力協作,保證決策的實施和落實。

(八)哲學系“三重一大” 事項集體決策的會議形式為黨政聯席會議。哲學系黨政聯席會議成員由系黨委書記、系主任、副書記、副主任組成。讨論“三重一大”事項時,黨政主要負責人必須同時參加,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到會方能召開。涉及“三重一大”事項,黨政主要負責人應在會前充分溝通并達成共識,無法達成共識時應暫緩提交黨政聯席會議讨論決策或征求上級有關部門意見。

有關哲學系思想政治、黨建和安全穩定工作,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學校黨委的決議等内容由系黨委書記主持,其他由系主任主持。

(九)哲學系“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中,涉及系學術委員會、學位委員會、教學委員會等學術機構職責範圍内的決策事項,由系相關委員會依其章程履行職責,進行集體決策。

(十)哲學系“三重一大”事項采取會議集體決策的形式決策,不以傳閱會簽或個别征求意見等方式代替會議決定。如有需報學校審核批準的“三重一大”事項,在報經學校審核批準後再實施。

(十一)哲學系“三重一大”事項實行民主、科學的決策程序。凡“三重一大”事項在提交集體決策會議前,經過必要的民主程序進行深入細緻的研究論證,廣泛聽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見。

(十二)哲學系“三重一大”事項的議題,一般須由分管系領導向黨政主要領導提出,經黨政主要領導充分溝通後,提交系黨政聯席會議研究決策。如遇個别緊急情況,系黨政主要領導可通過協調分管領導并召開相關工作小組會議決策并對決策負責,事後應提交黨政聯席會議予以追認。

(十三)系黨政聯席會議研究決定“三重一大”事項,應堅持一題一議,與會人員要充分讨論,對決策建議應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緩議的意見,并說明理由。黨政主要負責人應當最後發表結論性意見,通過後形成會議決定或決議。

  (十四)會議決策“三重一大”事項一般采取表決制。因故不能出席的黨政聯席會議成員,需向黨政主要領導請假。不能出席會議的成員,對會議議題若有意見和建議,可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在會前提出。決策結果,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經過出席會議的成員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如需進行表決,以應到會成員超過半數同意方為通過。表決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後由會議主持人當場宣布表決結果。

  (十五)系黨政聯席會議決策中意見分歧較大或者發現有重大情況尚不清楚的,應暫緩決策,待進一步調研或論證後再作決策,必要時可請示上級。

  (十六)對重大突發事件,應立即啟動相關預案,在及時向上級報告的同時,黨政聯席會議應視情況及時研究處置方案或授權相關工作小組處置。

  (十七)系黨政聯席會議由黨委、人事秘書或系辦公室主任負責記錄和整理會議紀要。會議記錄和會議紀要須按規定及時歸檔、備查。對未能出席會議的成員,會後要向其轉告本次會議的情況及其決定,也可送閱會議紀要。

(十八)參與“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的個人對集體決策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或向上級反映,但不得擅自改變或拒絕執行。如遇特殊情況需對決策内容作重大調整,應當重新按規定履行決策程序。

四、集體決策保障機制

  (十九)實行“三重一大”決策回避制度。如有涉及本人或親屬利害關系,或其他可能影響公正決策的情形,參與決策或列席人員應當回避。

  (二十)實行“三重一大”決策公開與查詢制度。除涉密事項外,“三重一大”決策事項應在全體教職工大會上予以公開,有關資料應按規定接受師生員工查詢。

  (二十一) 實行“三重一大”決策執行報告制度和督查制度。

1、系黨政聯席會議決定的事項,由領導班子成員按照分工組織實施并向會議報告執行情況;個人不得擅自改變或拒絕執行。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應及時向黨政主要領導或會議彙報并提出建議。對未能出席會議的成員,會後應由主要負責人或授權系辦公室主任或黨委秘書向其轉告本次會議的情況及其決定。

2、全系師生有權監督系“三重一大”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有權向各級黨組織和上級部門反映意見。

3、系黨政應将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情況,按年度向學校報告。

  (二十二)實行“三重一大”決策責任追究制度。有下列情況造成重大損失和嚴重後果的,根據事實、性質和情節,依照有關規章追究系黨政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其他責任人的責任,切實挽回損失。

1、系領導班子成員違反有關規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

2、不執行或擅自改變集體決定,或未能按照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職責的;

3、應由集體讨論決策的事項而未經集體讨論,也未征求其他成員意見,由個人或少數人決策(遇緊急情況除外)的;

4、未向系黨政聯席會議提供全面真實情況而直接造成決策失誤的;

5、執行決策後發現可能造成損失,不及時報告,能夠挽回而不及時采取措施糾正的;

6、其它因違反有關規定而造成重大損失和嚴重後果的。

(二十三)系領導班子成員将“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執行情況作為民主生活會和述職述廉的重要内容。

五、附則

(二十四)本實施細則報學校紀委監察處備案,并通過哲學系網站向全系師生公開。

(二十五)本實施細則的解釋權、修訂權屬哲學系黨政聯席會議。

(二十六)本實施細則經2020429日哲學系黨委會審議通過,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伟德betvlctor网页版哲學系黨委、行政


                                                                           20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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