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8日下午,西班牙巴斯克大學Andoni Ibarra教授在哲學系212科技哲學教研室做了題為“負責任的研究與創新”的學術講座,講座由蔡仲教授主持,我系科技哲學專業部分博士、碩士研究生參加了此次講座。
講座伊始,Ibarra教授從歐盟研究與創新第8框架計劃(即Horizon 2020)中引出“負責任的研究與創新”(Responsible Research and Innovation,下文簡稱RRI)這一新的概念。該計劃除了強調研究與創新的卓越及其與工業部分的結合,還突出了一種以負責任的方式來從事研究與創新的重要性。此次講座包括以下三個方面的内容:
首先,Ibarra教授從曆史視角出發梳理了歐盟科技與創新政策中RRI思想的起源與演進。相比傳統的“責任”概念,RRI更為激進。具體而言,科學家、技術專家與創新者被統稱為社會主體;“責任”概念不再局限于科學知識的應用所指涉的倫理維度,而是指社會主體之間就研究與創新的可接受性、可持續性與對社會的有用性進行彼此呼應或回應,因而,這裡的“責任”延伸至政治、法律等維度;“責任”貫穿整個研究過程,而非技術創新與推廣階段。在這一新的概念影響下,人們關于科學的意象以及科學與社會之間關系的意象都發生了轉變。
從20世紀80年代中葉至今,RRI中對責任的定位經曆了一種曆史的變遷,除了科學本身的客觀目标(如對自然規律的發現),社會導向也變得尤為關鍵。研究與創新的工具性促進了經濟的發展,也有利于解決一些社會環境問題。除此之外,它還緻力于應對一些全球性的挑戰,如氣候變化、人口增長、能源短缺等,而非某一學科中的具體難題。同時,RRI中的責任概念還須考量科技自身的進步與動态發展帶來的負面影響,如環境污染、技術事故、信任危機、對常識的沖擊等。自20世紀90年代早期以來,歐盟旨在探索科技進步與社會、法律與倫理問題的整合,這種技術-社會綜合體彰顯了RRI中責任概念的前瞻性與能動性。負責任的知識領域的廣泛性、社會主體的多元性、科學參與社會的迫切性等都體現了一種進步意義上的激進的責任概念。
Ibarra教授通過對RRI中責任概念的社會維度的闡述,将讨論的重心轉向此次講座的第二個方面:在RRI近30年的曆史演變中,責任概念仍面臨着一些局限性。一方面,責任往往被局限于作為經濟政策之核心的創新,換言之,外部的經濟利益成為研究的主要責任。科技政策雖然也關注一些由科技進步衍生的社會問題,但這些問題被一種普遍認可的基本假定所淹沒:由技術引導的經濟增長與對人類價值與自然的保護之間是相容的。另一方面,科學-社會的截然二分也是責任概念固有的立場,正如布什在《科學:無止境的前沿》中提出的分工模式:國家提供資金,科學家生産知識,工業機構主導技術應用。這種線性的知識生産模式為科學的自主性提供辯護,科學家無需考慮科學帶來的社會倫理問題。正如風險評估事關科學,而風險管理關乎社會。然而,這種二分法卻加劇了公衆對科學與技術的懷疑。
針對責任概念對經濟向度的傾斜與科學-社會的二分,Ibarra教授引出了此次講座的第三個方面,即試圖建立一種科學-社會綜合體,采用一種更為寬泛的、更為複雜的責任概念,不應僅關注技術創新的管理,而應關注整個創新過程。所有的社會主體(包括研究者、公民、政策制定者、商人、非盈利組織等)都應參與到整個研究與創新過程中,從而使得該過程及其結果與社會價值、需求及期望相協調。
蔡仲教授對上述觀點深表贊同,指出了責任概念在科學技術論中的重要性。Ibarra教授對RRI中責任概念的梳理與批判具有很大的啟發性。雖然現實境況并未完全實現科學-社會的整合,但這種理想應是科技政策制定的最終标準。在交流環節中,同學們就研究與創新中的責任歸屬問題以及這種新的責任概念與學術研究的商業化趨勢的比較等話題進行了熱烈的讨論。